助学合同
编辑:2021-06-08 17:46:04
助学金提供人(以下简称甲方):山西长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 公司地址:晋城市中原街1575号 电话: 0356-2055778
助学金接受人(以下简称乙方):
身份证号码: 住所:
一、甲方义务。
1、从2015年开始,每年9月17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助学金人民币 (¥ ),共支付四年,合计人民币 (¥ )。该笔费用在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为借款,在乙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后转为无偿赞助款。
2、乙方从高校毕业后(考取研究生的在研究生毕业后),与乙方签订用工合同,为乙方提供施工技术类工作,按正式员工待遇为乙方发放工资及补助;如乙方考取有建造师等证件并挂靠甲方的,按照公司规定为乙方发放挂靠费。
3、从乙方签订用工合同开始为乙方交纳养老、工伤等社会保险。
4、为乙方提供每年至少一次业务培训。
5、为乙方提供工地食宿。
二、乙方义务。
1、完成所报考的四年制高校相关专业的学习,取得相关毕业证书,全部课程成绩合格,且毕业测评名次位于全班前50%;每学期向甲方报送考试成绩和校方评语。
2、高校(或硕士研究生)毕业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,在甲方工作一定时间(不低于五年)并充分履行员工义务;如考取有建造师等相关证件的,须挂靠甲方。在五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乙方未充分履行员工义务:由于请假或旷工导致已工作期间内的总出勤率低于85%、辞职、由于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被开除、因违反刑法被刑事处罚的。
三、违约责任。
乙方如已接受甲方资助而未能履行以上义务的,甲方有权停止资助,且乙方须于应履行而未履行义务当日起30天内,全额偿还已收到的助学金本金,并按年利率5%支付利息(自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开始计息,款项为多笔的,分别计息)。30天内不还的,从第31天开始,每天按应偿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滞纳金。乙方父母负有连带偿还责任。
四、其它约定。
甲方有权随时停止助学,乙方的合同义务同时终止,乙方已收到的助学金不再退还。
五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壹份。
甲方(签字盖章):
乙方(签字画押):
乙方父母(签字画押):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